司法三等申論題
113年
[行政執行官]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乙為朋友,乙在賣場銷售手錶,某日甲在乙工作時探望乙,且在兩人聊天過程中,知悉某 X 款錶外形酷似潛水錶實質上只有輕度防水功能,由於多數買家都知道其沒有潛水功能,因此也最不好賣,為了推銷該款手錶,賣場以六折賣出。不久有顧客 A 上門,指定要買潛水錶,甲竟突發奇想佯裝普通顧客跟 A 搭訕,宣稱該 X 款錶潛水功能好又有折扣,物超所值。甲與 A 的對話皆被乙聽到,乙假意要上廁所請隔壁專櫃的店員 B 幫其照料生意,隨即離開。乙回到櫃位後,B 告知乙,A 買了該 X 款錶,已經由其結帳賣出。甲在乙身邊悄聲說明,並向乙邀功,乙瞪了甲一眼,但沒有多說話。試問甲、乙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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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詐欺取財罪」之認定,特別是「意圖為第三人不法所有」、「不作為犯之保證人地位」及「共犯關係之判斷」。解題時應先探討甲施用詐術之作為犯結構(含財產損害之認定),再論述乙身為店員之告知義務與不作為詐欺,最後依題意事實釐清兩人欠缺犯意聯絡,應論以同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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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為第三人利益施用詐術是否成立詐欺取財罪;乙身為店員是否具備保證人地位而成立不作為詐欺取財罪,以及兩人是否成立共同正犯。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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