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cial_immigration_regular_essay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逃逸移工甲深夜至便利商店偷取麵包飲料等當場食用,但被店員 A 發現,抓住不讓其離去,並立刻報警前來處理。隨後警察 B、C 趕到該店,準備將甲帶回偵訊移送,此時甲突然抓起店裡貨架上的酒瓶,朝正要對其上銬的 B 臉部砸過去,B 瞬間血流滿面,C 見狀立即將甲制伏在地,強制帶回派出所。警察 B、C 回到派出所內,由 C 對甲進行偵訊,另一警察 D 製作筆錄。由於 C、D 當時還要協助處理 B 的傷勢,在氣憤慌亂情況下進行偵訊與製作筆錄,因而疏忽忘了予以全程錄音錄影。
逃逸移工甲深夜至便利商店偷取麵包飲料等當場食用,但被店員 A 發現,抓住不讓其離去,並立刻報警前來處理。隨後警察 B、C 趕到該店,準備將甲帶回偵訊移送,此時甲突然抓起店裡貨架上的酒瓶,朝正要對其上銬的 B 臉部砸過去,B 瞬間血流滿面,C 見狀立即將甲制伏在地,強制帶回派出所。警察 B、C 回到派出所內,由 C 對甲進行偵訊,另一警察 D 製作筆錄。由於 C、D 當時還要協助處理 B 的傷勢,在氣憤慌亂情況下進行偵訊與製作筆錄,因而疏忽忘了予以全程錄音錄影。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12 分)
思路引導 VIP
分析甲的各階段行為:1. 偷竊被抓構成竊盜既遂。2. 為脫免逮捕當場砸傷警察,應思考是否構成刑法第329條準強盜罪。3. 警察正依法執行職務,甲的行為亦觸犯妨害公務罪與傷害罪。最後討論三罪間之想像競合關係。
小題 (二)
問該警詢筆錄是否具有證據能力?理由何在?(13 分)
思路引導 VIP
回想《刑事訴訟法》第100-1條關於全程連續錄音錄影的規定。派出所內並非客觀上的「急迫情況」,純屬員警個人疏忽,屬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接著須運用第158-4條權衡法則,考量員警「氣憤慌亂」下偵訊對自白任意性的影響,據以判定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