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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icial_immigration_regular_essay 108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二 題

📖 題組:
甲進入某 3 層建築物,潑灑汽油,隨後點燃,該建築物瞬間陷入火海。起火時在該建築物內之數十名住戶連忙四下奔逃,但由於火勢過大,多人逃生不及而於通向屋頂逃生樓梯上罹難。甲放火後仍留在現場以手機錄下全部過程,並大聲喊「去死吧」。警方在火災現場發現形跡可疑的甲,向前盤詢時發現甲身上有汽油味而立刻將之逮捕。請問: (一)甲行為應如何論罪?(12 分) (二)警方逮捕甲後,懷疑甲背包內手機可能存有犯罪證據,應遵守何種程序始得合法取得手機內之錄影資料?(13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警方逮捕甲後,懷疑甲背包內手機可能存有犯罪證據,應遵守何種程序始得合法取得手機內之錄影資料?(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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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實體物品」與「數位證據(電磁紀錄)」之扣押程序。警方逮捕時可依附帶搜索取得手機硬體,但欲取得內部數位資料,因無急迫性且涉高度隱私,需另行聲請搜索票或扣押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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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對隨身物品(手機)之附帶搜索,以及對手機內部數位證據(錄影資料)合法取得之令狀要求程序。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一)

甲行為應如何論罪?(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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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判斷放火行為與殺人的主客觀要件,甲喊「去死吧」顯有殺人故意。接著探討放火罪與數個殺人罪之間的競合關係(想像競合),最終得出論罪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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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並致人死亡之行為,其罪名之成立及競合關係。 【解析】 壹、法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