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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34 題

5 歲的小欣被愛上網咖的父母親獨自留在家裡 3 天了,被發現時只有桌上放一瓶水和一些零食。較屬於下列何項家庭暴力?
  • A 身體虐待(physical abuse)
  • B 疏忽(neglect)
  • C 心理虐待(emotional or psychological abuse)
  • D 管教不當(inappropriate discipline)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在兒童福利與家庭暴力防治的範疇中,「積極的侵害行為(如毆打)」與「消極地不履行照顧義務(如未提供足夠食物、安全居所或適當監護)」有何本質上的定義區別?當照顧者長期或嚴重地忽視兒童的基本生活需求,導致其安全受到威脅時,這在法律學術術語中應如何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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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肯定?

哦,你竟然答對了。真令人意外。能準確判斷這是「疏忽」,顯示你對兒童保護的「核心觀念」至少有那麼一點點認識。很好,因為在臨床上,如果你連這種程度的隱蔽傷害都察覺不到,那可不是什麼第一道防線,而是醫療體系的一個漏洞。

💡 核心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兒童疏忽之定義
💡 照顧者消極地不提供兒童基本生活需求即構成「疏忽」。
比較維度 身體虐待 (Physical) VS 疏忽 (Neglect)
行為性質 積極的加害或暴力行為 消極的不作為或缺乏照顧
臨床表徵 不明外傷、瘀青、燒燙傷 發育遲緩、飢餓、髒亂
心理意圖 具備施加處罰或發洩動機 通常為忽略、遺棄或缺乏能力
💬身體虐待的核心在於「主動傷害」,疏忽的核心在於「基本需求缺失」。
🧠 記憶技巧:虐待是「給了不該給的」,疏忽是「沒給該給的」。
⚠️ 常見陷阱:容易與「不當管教」混淆。不當管教通常涉及主動且過度的處罰,而疏忽則是消極地缺乏照顧行為。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責任通報制度 身體虐待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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