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6 題
26.下列有關醫師調劑之規定,何者正確?
- A 所聘藥師離開調劑處所時,醫師得親自調劑
- B 醫師於調劑後,須在病歷上簽名,並加註日期
- C 限調劑自開含麻醉藥或毒劇藥之處方
- D 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之醫師,不具調劑權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藥師法》第 $102$ 條與相關醫事法規的觀點出發,探討法律對於醫師執行調劑業務之「專業適格性」有何種嚴格要求。特別是當醫事人員涉及與藥物管理高度相關的刑事罪名(例如違反毒品防治相關法令)時,法規在維護公眾用藥安全的考量下,會如何定義其「消極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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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D。根據醫師法第5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醫師;其已充醫師者,撤銷或廢止其醫師證書:一、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二、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三、依法受廢止醫師證書處分。」因此,若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且經判刑確定,依法將不得充任醫師,已充醫師者亦會被撤銷或廢止其證書。既然喪失合法的醫師資格,自然無法行使醫師的任何業務權限,亦不具備調劑權,故選項D之敘述正確符合規範。
醫師調劑權之限制
💡 醫師僅在特定地區或急迫時具調劑權,且受刑事前科身分限制。
| 比較維度 | 一般地區 (醫藥分業) | VS | 特殊地區 (如偏遠地區) |
|---|---|---|---|
| 調劑執行者 | 由藥師執行 | — | 醫師得親自為之 |
| 法律依據 | 醫藥分業原則 | — | 藥事法第102條豁免 |
| 藥品種類限制 | 無特殊限制 | — | 通常不得含毒劇藥品 |
| 消極資格 | 非法律重點 | — | 犯毒品罪判刑確定禁止 |
💬醫師調劑權是例外授權,並非醫師證照隨附的固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