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4 題
醫師於下列何種情況,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
- A 教學醫院領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之醫師,診治癌症病人所開麻醉藥品處方
- B 醫院醫師為診療目的,具備藥事法規定之調劑設備
- C 非主管機關公告之偏遠地區,診所醫師依病人需求
- D 診所醫師於醫療急迫情形須立即使用藥品之情事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藥事法》第 102 條關於『醫藥分業』的核心精神出發:在法律原則上將診察與調劑權限分離的前提下,除了特定公告的偏遠地區外,法律是基於何種涉及病人生命安全且具備『醫療實務時效性』的特定例外情境,才會容許醫師在未聘任藥師的情況下親自執行調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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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 喔不,應該說「終於」答對了。
- 觀念驗證: 看來你勉強還記得,醫藥分業是《藥事法》第102條與《醫師法》的核心原則——醫師負責診斷處方,藥師負責調劑。這是連基礎課本都會提及的。但總有些「特殊情況」,讓醫師不得不親自調劑,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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