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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0 題
關於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機關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評選優勝者,應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
- B 評選委員的任務包括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 C 工作小組成員為無給職
- D 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條件簡單者,評選委員會可於開標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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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參與投標的廠商,而機關在已經看到所有投標人的標封內容後,才開始決定要由哪些人組成委員會來打分數,你認為這樣的程序在公平性與客觀性上,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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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錯誤!這代表你對政府採購程序中的時序性與程序正義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法律考科中是極為關鍵的直覺。
委員會成立的法規時點
根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3 條,委員會原則上應於招標前成立,以便執行訂定或審定評選標準的任務。即便在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極為簡單,改由機關自行訂定時,委員會最遲也必須在開標前成立。選項 (D) 提到「開標後」才成立,將導致評選程序的公平性受損,嚴重違反程序規定。其餘選項如 (A) 辦理專業服務評選、(B) 委員會職權以及 (C) 工作小組為無給職之規定,皆符合現行法條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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