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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0 題

關於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機關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評選優勝者,應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
  • B 評選委員的任務包括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 C 工作小組成員為無給職
  • D 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條件簡單者,評選委員會可於開標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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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參與投標的廠商,而機關在已經看到所有投標人的標封內容後,才開始決定要由哪些人組成委員會來打分數,你認為這樣的程序在公平性與客觀性上,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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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錯誤!這代表你對政府採購程序中的時序性程序正義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法律考科中是極為關鍵的直覺。

委員會成立的法規時點

根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3 條,委員會原則上應於招標前成立,以便執行訂定或審定評選標準的任務。即便在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極為簡單,改由機關自行訂定時,委員會最遲也必須在開標前成立。選項 (D) 提到「開標後」才成立,將導致評選程序的公平性受損,嚴重違反程序規定。其餘選項如 (A) 辦理專業服務評選、(B) 委員會職權以及 (C) 工作小組為無給職之規定,皆符合現行法條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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