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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4 題

關於不得擔任採購評選委員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犯貪污經起訴
  • B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C 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 D 專門職業人員已受停止執行業務之處分

思路引導 VIP

在法治社會中,當一個人的行為受到質疑但尚未經過法院最終審理定案前,我們通常會給予什麼樣的法律假設?若我們要在行政程序中限制一個人的專業參與權,這項限制的基礎應該是「初步的懷疑」,還是「已經證實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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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委員的資格限制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採購法規中關於評選委員資格的細節!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法律行為的完成階段」。在政府採購實務中,為了確保評選的公正性,對於委員的操守有嚴格要求。選項 (B)、(C)、(D) 分別涉及了公權力的剝奪、經濟信用破產以及專業證照的停業處分,這些狀態都已經過法律或行政程序確定,因此不適合擔任公正的評選角色。

法律正當程序與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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