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1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3 題

下列何者非屬採購人員得為之行為?
  • A 避免參加有利害關係廠商所舉辦之餐會
  • B 不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餽贈
  • C 主動參加公開舉行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之餐會
  • D 於交通不便地區使用廠商提供之交通工具

思路引導 VIP

在確保政府採購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若某種行為可能會讓外界產生「公務員與廠商關係過於熱絡」的觀感,即便該場合是公開性質,法律會傾向於鼓勵公務員「積極參與」還是「保持必要距離」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採購人員接受廠商招待之相關限制。依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8條規定:「採購人員不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下列餽贈或招待,反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得予接受,不受前條之限制。但以非主動求取,且係偶發之情形為限。」該條文第三款雖明定包含「公開舉行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之餐會」,但採購人員若要接受此類招待,其前提必須符合「以非主動求取,且係偶發之情形為限」之規定。選項C敘述為「主動參加公開舉行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之餐會」,因其行為屬於「主動」,已明顯違反前述法條中不得主動求取之限制,因此非屬採購人員得為之行為,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

🏷️ 相關主題

政府採購法之採購程序與契約規範實務
查看更多「[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