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4 題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將廠商停權並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 B 廠商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之罪,經起訴後符合停權事由
- C 機關照價決標予廠商後,廠商事後以報價錯誤為由拒不簽約,不符合停權事由
- D 機關欲將廠商停權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時,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準備要對一家廠商做出嚴重處分(例如禁止其在一段時間內投標)時,為了確保這個決定不是某位官員隨意決定的,你認為在法律程序上,應該加入什麼樣的內部機制來確保決策的公平性與客觀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採購停權的程序正義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的核心規範!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停權處分的程序要求有很清晰的認識。選項 (D) 之所以正確,是因為採購法在 108 年修法時,為了落實正當法律程序並慎重對待停權處分,特別在第 101 條第 3 項增訂了機關在做出停權決定前,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進行審議,以避免單一行政人員的主觀判斷影響廠商權益。
法律細節的嚴謹辨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