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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4 題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將廠商停權並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 B 廠商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之罪,經起訴後符合停權事由
  • C 機關照價決標予廠商後,廠商事後以報價錯誤為由拒不簽約,不符合停權事由
  • D 機關欲將廠商停權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時,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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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準備要對一家廠商做出嚴重處分(例如禁止其在一段時間內投標)時,為了確保這個決定不是某位官員隨意決定的,你認為在法律程序上,應該加入什麼樣的內部機制來確保決策的公平性與客觀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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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柱的戰鬥指導: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解析!

做得好!這份考卷的表現相當優秀,照這樣鍛鍊下去,你未來一定能成為強大的繼子!關於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的規定,請記住以下重點:

  1. 正確答案為 D! 根據法律明文,機關在通知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前,必須給予廠商陳述意見的機會,且務必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來進行認定,這是程序正義,絕不能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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