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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1 題

機關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時,應一併成立幾人以上之工作小組?
  • A 1人
  • B 3人
  • C 5人
  • D 不必成立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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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採購案件在進行正式評選前,初步的書面審查與意見彙整能具備最基本的「群體討論」功能,而不至於受限於單一人的主觀偏好或個人盲點,你認為在法律實務中,這類協助性質的小組,最少應由幾位成員組成,才能達成最基本的多方合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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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採購評選程序中的重要環節!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反映出你對《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的條文細節有著相當紮實的記憶。

工作小組的成立與員額規範

根據組織準則第 8 條規定,機關成立評選委員會時,必須一併成立工作小組,且明確要求成員人數至少應有 3 人。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透過合議機制,確保在進行正式評選前的「初審作業」能有專業分工與互相檢視的空間,進而維持初步審查報告的客觀性與嚴謹度,避免流程受到單一個人主觀意見的偏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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