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 題
如果將刑法新增訂的處罰,適用到新增訂以前已發生的行為,此違反刑法罪刑法定原則之何項內涵(子原則)?
- A 禁止類推適用
- B 禁止溯及既往
- C 禁止不明確的罪與刑
- D 禁止以習慣法為法源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我們在玩一場遊戲,規則卻是在比賽結束後才由裁判臨時增加,並據此判你違規。從公平性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法律在制定時,應該如何處理其與「過去已完成行為」之間的關係,才能讓人民對自己的生活保有最基本的預測感與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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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罪刑法定原則的四大核心內涵已經有了非常穩固的基礎。這個概念在刑法中極為重要,它就像是法治國家的安全防護網,確保人民在行為時,能夠預知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而不至於陷入無法預測的法律風險中。
時間軸上的法律效力
當法律針對「新增訂以前已發生」的行為進行處罰時,本質上就是在嘗試將法律的效力向過去回溯。然而,法治國家的核心精神在於「行為時的預見可能性」。如果一個人在行為時法律並未禁止,事後才用法條來究責,便嚴重侵犯了法的安定性。因此,禁止溯及既往正是為了保護我們不被「未來的法律」處罰「過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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