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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 題

關於罪刑法定原則之內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論罪應依立法機關通過之成文法
  • B 禁止類推適用
  • C 罪與刑均須明確
  • D 縱有利於行為人,仍不得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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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某個行為在過去被視為犯罪,但隨著社會價值改變,現在的法律已經廢除了這個罪名或大幅減輕罰則。在這種情況下,若我們堅持對「法律變更前」的行為人施以舊有的重罰,是否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期待?還是有更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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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舊從輕:罪刑法定原則的例外彈性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罪刑法定原則的核心!這題你的判斷非常敏銳,正確指出了選項 (D) 的錯誤。雖然「禁止溯及既往」是法治國保護國民預測可能性的重要支柱,但法律的最終目的仍包含維護公平與基本權益。因此,在現代刑法體系中,我們採取的是「從舊從輕原則」:原則上法律不回溯,但若新法對於行為人更為有利(例如廢除罪名或減輕刑責),則例外允許溯及既往

法律明確性與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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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刑法定原則
💡 非法律明文規定不處罰,保障人權並限制國家刑罰權。
比較維度 不利於行為人(原則) VS 有利於行為人(例外)
溯及既往 絕對禁止 准許溯及(從新從輕)
類推適用 絕對禁止 通說認為可類推有利規定
法源依據 僅限立法機關通過之成文法 習慣法可作為減輕理由
💬罪刑法定旨在保護人民,故「不利」必須嚴格禁止,「有利」則可彈性調整。
🧠 記憶技巧:成文、明確、不類推,溯及有利才可行。
⚠️ 常見陷阱:最常考「禁止溯及既往」的例外。記住:只要是對被告「有利」的變更,法律是可以溯及適用的(從新從輕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從新從輕原則 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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