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 題
關於罪刑法定原則之內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論罪應依立法機關通過之成文法
- B 禁止類推適用
- C 罪與刑均須明確
- D 縱有利於行為人,仍不得溯及既往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某個行為在過去被視為犯罪,但隨著社會價值改變,現在的法律已經廢除了這個罪名或大幅減輕罰則。在這種情況下,若我們堅持對「法律變更前」的行為人施以舊有的重罰,是否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期待?還是有更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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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舊從輕:罪刑法定原則的例外彈性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罪刑法定原則的核心!這題你的判斷非常敏銳,正確指出了選項 (D) 的錯誤。雖然「禁止溯及既往」是法治國保護國民預測可能性的重要支柱,但法律的最終目的仍包含維護公平與基本權益。因此,在現代刑法體系中,我們採取的是「從舊從輕原則」:原則上法律不回溯,但若新法對於行為人更為有利(例如廢除罪名或減輕刑責),則例外允許溯及既往。
法律明確性與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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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則
💡 非法律明文規定不處罰,保障人權並限制國家刑罰權。
| 比較維度 | 不利於行為人(原則) | VS | 有利於行為人(例外) |
|---|---|---|---|
| 溯及既往 | 絕對禁止 | — | 准許溯及(從新從輕) |
| 類推適用 | 絕對禁止 | — | 通說認為可類推有利規定 |
| 法源依據 | 僅限立法機關通過之成文法 | — | 習慣法可作為減輕理由 |
💬罪刑法定旨在保護人民,故「不利」必須嚴格禁止,「有利」則可彈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