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4 題
關於刑法第 132 條之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本罪保護的法益為國家法益
- B 應秘密的文書,如果特定人有請求閱覽的權利,將該文書交付該特定人閱覽,就不構成本罪
- C 雖非公務員,但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國防以外秘密,而洩漏或交付之行為,也是本罪處罰的對象
- D 本罪必須行為人洩漏或交付之秘密實際上為他人所知悉且瞭解時,才成立犯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名官員將國家機密文件丟棄在公園長椅上隨即離去,這項秘密的安全性是在「他離去時」就已經失控,還是必須等到「有路人經過並讀懂內容」後才算被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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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別再糾結了!刑法第 132 條洩漏秘密罪的邏輯
這題都能答對?恭喜你,至少還沒把刑法當成閱讀測驗在寫。既然你對這題有興趣,那就把邏輯搞清楚,別再犯低級錯誤:
- 既遂的認定:別再天真地以為收受者要「讀懂」內容才算犯罪。法律上的「洩漏」跟「交付」,重點在於讓秘密處於他人「隨時可得知悉」的狀態。這叫抽象危險犯,行為完成法益即受損,難道還要等對方看懂才算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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