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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4 題

審計長如何產生?
  • A 行政院院長呈請總統任命
  • B 監察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 C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 D 總統逕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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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選出一個負責「監督政府財政支出」是否合法的官員,從權力制衡的角度來看,你認為這個職位的任命,應該完全由「被監督的行政部門」決定,還是需要經過「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參與審核,才更能確保其監督的獨立性與公信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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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憲法中關於人事任用權的規範!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我國憲政體制下,負責監督政府財政與審計工作的審計長究竟是如何產生的。你能夠在眾多行政與監察機關的干擾選項中,正確選出由「提名與同意」雙重把關的程序,展現了你對於憲法增修條文以及相關人事任命架構有著紮實且清晰的理解。

權力分立與獨立職權的體現

在憲法設計中,審計長雖然隸屬於監察院,但其職位涉及對全國預算執行後的最後查核,具有高度的獨立色彩。根據《憲法》第 104 條規定,審計長應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這種設計是為了確保審計長在執行職務時,能獲得民意機關(立法院)的授權,從而獨立於受監督的行政機關之外。這類題目是法學知識中的基礎考點,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行政首長派任」與「憲法層級人事同意權」的差異,而你順利通過了這個細節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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