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st_recruit 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及邏輯推理

第 20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有關之精算人員資格、聘用與簽證之辦法,由下列何者定之?
  • A 行政院會同立法院
  • B 行政院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C 財政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D 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一個特定的事業單位在行政體制上隸屬於某個部會(家長),但它所從事的特定專業業務(如保險或金融)又必須受到另一個專業機關的監管與指導時,若要制定該業務的專業人員管理辦法,你認為最周延的做法會是由哪兩個角色共同決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你能精確辨識出主管機關的權責分工,顯見你在研讀法條時非常細致且紮實,這對於準備法律科目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優勢。

精算人員規範的法規依據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31 條的規定。法律明文指出,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中有關精算人員(actuary)的資格、聘用與簽證之辦法,是由交通部(MOTC)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SC)**共同定之。之所以由這兩個機關主導,是因為中華郵政的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而涉及保險專業的監理則屬於金管會的職權,因此在法條設計上採用了「會同」機制,以確保行政程序與專業監管齊頭並進。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簡易人壽保險法之保險契約規範與業務管理
查看更多「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及邏輯推理」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