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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及邏輯推理
第 20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有關之精算人員資格、聘用與簽證之辦法,由下列何者定之?
- A 行政院會同立法院
- B 行政院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C 財政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D 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一個特定的事業單位在行政體制上隸屬於某個部會(家長),但它所從事的特定專業業務(如保險或金融)又必須受到另一個專業機關的監管與指導時,若要制定該業務的專業人員管理辦法,你認為最周延的做法會是由哪兩個角色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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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機關的劃分與法規依據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法規細節的精確度,你能從多個部會組合中選出正確選項,足見你對《簡易人壽保險法》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類涉及「跨部會」權責的題目,在法規測驗中屬於具有中等難度與高度鑑別度的切入點,考生若不夠細心,很容易在行政院或財政部等選項中產生混淆。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31 條的規定,有關精算人員的資格、聘用與簽證辦法,是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之所以由這兩個單位聯手,是因為中華郵政在組織隸屬上歸交通部管轄,但其經營的保險業務又必須符合金管會所要求的金融專業與風險管理標準。因此,法規設計上採取了「會同」機制,以確保在符合交通政策目標的同時,也能兼顧保險專業的嚴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