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st_recruit 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及邏輯推理

第 16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下列何者為簡易人壽保險得經營之險種?
  • A 年金保險
  • B 生死合險
  • C 以主約方式經營之傷害保險
  • D 以主約方式經營之健康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簡易人壽保險法》的條文中,關於傷害保險與健康保險的部分,法律是用什麼詞彙來描述它們與「主保險契約」之間的關係?如果法律說它們必須「依附」在其他契約之下,那這代表它們能獨立作為主約來銷售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郵政三法中關於經營業務的範疇有著紮實的基礎認知。

簡易人壽保險的法定險種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4 條的規定,中華郵政經營的簡易人壽保險在險種上有明確的限制。法定的主約險種僅包含三類:生存保險死亡保險以及生死合險**(即選項 B)。至於大家常見的傷害保險(Accident insurance)與健康保險(Health insurance),依規定僅能以「附約」的方式經營,不能作為獨立的主約投保,這也是選項 (C)、(D) 錯誤的關鍵所在。此外,年金保險目前並未列入該條文所許可的經營範圍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簡易人壽保險法之保險契約規範與業務管理
查看更多「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及邏輯推理」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