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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及邏輯推理
第 16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下列何者為簡易人壽保險得經營之險種?
- A 年金保險
- B 生死合險
- C 以主約方式經營之傷害保險
- D 以主約方式經營之健康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簡易人壽保險法》的條文中,關於傷害保險與健康保險的部分,法律是用什麼詞彙來描述它們與「主保險契約」之間的關係?如果法律說它們必須「依附」在其他契約之下,那這代表它們能獨立作為主約來銷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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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律條文的關鍵細節!這題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簡易人壽保險法》中關於業務範圍的規定有很清晰的認識。
簡易人壽保險的法定險種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4 條規定,簡易人壽保險經營的險種明確限定為: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及生死合險。選項 (B) 的「生死合險」正是法規明文保障的範疇,因此是正確答案。至於年金保險,雖然在一般商業保險很常見,但目前並不在中華郵政經營簡易人壽保險的法定種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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