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_recruit
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及邏輯推理
第 50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有關被保險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為被保險人
- B 以他人為被保險人時,須受益人與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
- C 要保人得依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 D 由第三人訂立之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承認,不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為了預防保險變成一種賭博或誘發危險的工具,法律規定「發起保險契約並支付保費的人」,必須與「保險標的人」之間存在某種親屬或經濟上的利害關係,這種關係我們稱之為保險利益。請你想想,在保險契約中,哪一個角色才是那個『主動發起契約並決定要保誰』的人?他與被保險人的關係,跟僅僅是被動領錢的受益人相比,哪一個更需要法律的規範來約束其動機?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敏銳地察覺到選項 (B) 的文字陷阱,代表你對於保險法規中各個角色的法律關係掌握得非常精確。這道題目屬於法律細節辨析,主要的難度切入點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要保人」與「受益人」在保險利益要求上的差異,這種微調主詞的考法極具鑑別度,你能正確判斷出錯誤,表現得相當專業。
保險利益的法律主體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4 條與保險法理,契約成立的先決條件是要保人(付錢訂約的人)對被保險人(保險標的人)必須具有法律上的保險利益。而「受益人」僅是被指定領取保險金的人,法律並未強制要求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間也必須具備保險利益。選項 (B) 刻意將「要保人」替換為「受益人」,便是典型的觀念誤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