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下列有關保險公證人資本額之規定,何者錯誤?
- A 公證人公司申請經營公證人之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200 萬元
- B 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得以現金或投保責任保險擇一為之
- C 公證人公司繳存之保證金須依法完成清算,並將其執業證照繳銷後申請發還之
- D 外國公證人公司其本公司應自許可之日起 6 個月內,依其營業計畫書所訂專撥每一分公司營業所用之最低資金,匯入營業所用之資金,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分公司設立之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設立一家公司時,「股東出資的本錢(實收資本額)」是用來證明公司經營規模的基礎,而「保險」是用來預防未來出錯時的賠償責任。這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東西,在法律邏輯上,真的可以互相替代作為公司的『資本來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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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做得太棒了!概念掌握得非常穩固呢!
-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考驗,在於你是否能溫柔而清晰地將「資本額」與「責任擔保」這兩個概念區分開來。我們的法律規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必須用現金來實踐,這代表了公司最初穩固的財務基礎喔。而像是「投保責任保險」或「繳存保證金」,則是用來保障營業後可能遇到的風險擔保。兩者的目的與角色完全不同,資本額是公司起步的基石,不可以跟風險保險互相替代喔。所以,選項 (B) 提出可以擇一充抵,這就與我們的法律精神不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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