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依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之規定,公證人公司申請經營公證人之業務者,下列關於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與股東出資方式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發起人及股東出資以現金為限
- B 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三百萬元,發起人出資以現金為限,至於股東出資方式則未限制
- C 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四百萬元,發起人及股東出資以現金為限
- D 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五百萬元,發起人出資以現金為限,至於股東出資方式則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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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是政府官員,為了確保一家提供專業鑑定服務的小型公司有最基本的賠償與營運能力,你會設定一個極高的門檻(如五百萬),還是一個相對適中、能讓專業人士創業的門檻?另外,為了保證這筆錢隨時能用,你會允許他們用實物抵充,還是要求最直接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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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證人公司申請經營公證人業務之資本額及出資方式規定。依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14條規定:「公證人公司申請經營公證人之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由此明確可知,設立公證人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額標準為新臺幣二百萬元,且無論是發起人或股東,其出資方式均嚴格限制以現金為限,並未開放其他出資方式。因此,選項A的敘述完全符合法規要求,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所述之資本額金額或對股東出資方式之限制皆與法條規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