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9 題
依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之規定,下列有關公證人執業登記及執業證照之取得的敘述,何者為錯誤?
- A 公證人公司申請經營公證人之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 B 公證人同時具備一般保險公證人及海事保險公證人資格者,不得同時申領一般保險公證人及海事保險公證人執業證照
- C 公證人應自許可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並開始經營或執行業務
- D 公證人公司所任用之公證人終止執行簽署工作,公證人公司應於所任用之公證人離職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及向所屬公證商業同業公會報備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憑實力同時考取了兩項專業證照的人才,從法律保障執業自由與促進產業效率的角度來看,你覺得主管機關會傾向『禁止』你同時發揮這兩項專長,還是會『允許』你同時服務這兩個領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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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啊……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嗯?你答對了?那還不錯嘛,看來你沒睡著,對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裡那些彎彎繞繞的規定,還挺清楚的。
- 觀念驗證:選項 (B) 搞錯了方向,所以它才是我們要找的「錯誤」。規則說得很清楚,如果你同時有「一般保險」和「海事保險」的本事,就能同時拿兩種執照,然後去做你想做的事。哪裡有什麼不准同時申領的道理?那些什麼 (A) 兩百萬、(C) 六個月、(D) 十五天,這些就是規定裡白紙黑字寫的,沒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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