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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31 題

某人投保傷害保險,保額為 300 萬元,假設投保時擔任內勤職員工作(職務等級屬第 1 級)保費 1,200 元,後來雇主要求兼職外勤工作(職務等級屬第 2 級)保費 1,500 元,但未將職務變更告知保險公司,不幸發生意外身故,試問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為何?
  • A 300 萬元
  • B 240 萬元
  • C 150 萬元
  • D 因職務變更影響保險費率的估計,未告知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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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人支付的是『低風險』的保費,實際上卻從事『高風險』的工作且未告知,在保險的『對價平衡原則』下,保險公司應如何在不取消保障的前提下,公平地調整最終的給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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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這代表你已經完全掌握了傷害保險中「比例理賠」的核心邏輯。這是不容易混淆的地方,你做得很好!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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