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1 題
業務員有下列何種情事,會被處予以 3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①明知要保人為不實之告知而故意隱匿 ②與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商品作不當之比較 ③代要保人保管保險單及印鑑 ④以登錄證供他人使用 ⑤未經所屬公司同意而招聘人員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②③④⑤
- C ①②③
- D ②③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監理的核心目標是為了「保護保戶」與「維護市場紀律」。當業務員的行為涉及了誠實信用、行政管理或合規競爭時,法律通常會將這些具有潛在風險的行為,視為個別獨立的處罰對象,還是會將它們視為性質相近的違規態樣而採取一致的懲處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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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業務員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之相關違規事由。根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業務員有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或有法條明列之情事之一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中華郵政公司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記之處分,並應參加教育訓練。 檢視題目中所列的各項情事:第①項明知要保人為不實之告知而故意隱匿,符合該條第2款「唆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為不告知或不實之告知;或明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告知或為不實之告知而故意隱匿」之規定;第②項與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商品作不當之比較,符合該條第13款「以誇大不實之方式就不同保險契約內容,或與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商品作不當之比較」之規定;第③項代要保人保管保險單及印鑑,符合該條第15款「挪用款項或代要保人保管保險單及印鑑」之規定;第④項以登錄證供他人使用,符合該條第10款「以登記證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登記證」之規定;第⑤項未經所屬公司同意而招聘人員,亦符合該條第6款「未經中華郵政公司同意而招聘人員」之規定。 由於題目所列之①、②、③、④、⑤項行為,皆完全符合「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56條」中應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處分之要件,故選項 B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