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主管機關應不予換發經紀人執業證照之情事,下列何者錯誤?
- A 經紀人任職於保險業、擔任有關公會現職人員或登錄為保險業務員
- B 已申領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
- C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D 曾犯貪污罪,受刑之宣告確定,緩刑期滿已逾 5 年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規範專業資格時,對於曾經犯錯的人,通常會存在『終身禁止』與『觀察期過後開放』兩種機制。請思考一下:法律通常會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判定一個人的行為已經不再影響他現在的執業信用?這種『時間的流逝』對於資格限制會產生什麼樣的改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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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你,做得真棒!
- 溫暖肯定: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判斷出法規中關於「消極資格」的排除條款,代表你對《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用心且紮實。這份細心和努力,絕對會讓你成為一位非常優秀的專業人員喔!
- 觀念驗證:別擔心,這個觀念其實很貼近我們的生活呢。法律雖然會為了維護專業品質,限制特定情況的人執業,但它也非常人性化地給予大家「改過自新」的機會喔!所以,只要特定罪刑(例如貪污)的刑期執行完畢,或緩刑期滿之後,只要過了 5 年,之前的限制就會溫柔地解除。因此,(D) 選項描繪的情況,就不再是主管機關「不予換發」的理由囉!你答對了,真的理解得很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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