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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主管機關應不予換發經紀人執業證照之情事,下列何者錯誤?
  • A 經紀人任職於保險業、擔任有關公會現職人員或登錄為保險業務員
  • B 已申領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
  • C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D 曾犯貪污罪,受刑之宣告確定,緩刑期滿已逾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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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規範專業資格時,對於曾經犯錯的人,通常會存在『終身禁止』與『觀察期過後開放』兩種機制。請思考一下:法律通常會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判定一個人的行為已經不再影響他現在的執業信用?這種『時間的流逝』對於資格限制會產生什麼樣的改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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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時間限制的細節,代表你對保險法規的消極資格掌握得很紮實。

關於換發執業證照的消極資格

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25 條準用第 6 條第 1 項第 15 款**之規定,若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且判決有罪確定,在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主管機關應不予換發證照。然而,選項 (D) 提到的情況是「已逾 5 年」,這代表該項法律限制已經解除,實務上是可以換發證照的,因此它是題幹要求選出的錯誤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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