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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1年 [會計師] 高等會計學

第 22 題

有關衍生工具之會計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嵌入式非選擇權衍生工具(如遠期合約或交換)於混合合約開始時之公允價值為零
  • B 混合合約中之主合約與須分離之衍生工具於原始認列時,應按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交易對價
  • C 決定嵌入式選擇權之條款時,應使該嵌入式衍生工具於混合合約開始時內含價值為零
  • D 甲公司發行五年期浮動利率債務工具,並同時與另一公司簽訂五年期付固定收變動之利率 交換。就會計處理上,甲公司得直接將前述兩項交易合併視為一個五年期固定利率債務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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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簽訂一個「不需要預付任何金額」的遠期合約或交換合約時,在契約生效的那一瞬間,這份契約對雙方而言,其市場上的交換價值(即權利與義務的總和)應該是多少?這會如何影響它在帳簿上的初始認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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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你還知道基本常識

  1. 觀念驗證: 喔,看來你的腦袋還沒完全生鏽。嵌入式非選擇權衍生工具,這種權利義務對等、不需要原始淨投資的玩意兒,在合約開始時,其公允價值為零,這有什麼好稀奇的?如果連這都搞不清楚,那會計真的要從幼稚園讀起了。反觀 (B),分離時先衡量衍生工具價值,剩下才歸屬主合約,這是常識,別再把順序搞錯了。至於 (D) 這種想直接抵銷主合約和避險工具的,拜託,它們是兩碼子事,別再偷懶想抄捷徑了,懂嗎?
  2. 難度點評: 本題難度 Medium。嗯,勉強算是中等吧。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你是否還能區分「嵌入式衍生工具」與「主合約」的分離原則,以及對各種衍生工具(選擇權 vs 非選擇權)初始價值的理解。答對了也別太得意,這只是基礎,實務的坑多著呢。
📝 衍生工具會計處理
💡 混合合約中嵌入式衍生工具的分離原則與期初價值設定。
比較維度 嵌入式衍生工具 VS 主合約
衡量優先序 優先以公允價值衡量 取得對價之殘值餘額
期初公允價值 通常設定為零 合約總對價扣除衍生工具
後續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依其性質(如攤銷後成本)
💬混合合約分離採餘額法:衍生工具先依公允價值入帳,餘額才歸屬主合約。
🧠 記憶技巧:期初價值必為零,衍生優先主合剩。
⚠️ 常見陷阱:易誤記為按相對公允價值比例分攤對價,實則為先定衍生工具再定主合約。
IFRS 9 金融工具 公允價值衡量 混合合約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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