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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法醫師] 臨床法醫學

第 36 題

在可能有醫療糾紛的死亡病例,為釐清醫療責任,下列何者錯誤?
  • A 評估病情時,應以醫師記錄為主,不必參照其他醫事人員之記錄
  • B 在屍體相驗時,應詳細觀察各種醫療設備,包括各種插管位置
  • C 應調閱此病例全部醫療紀錄
  • D 應詳細詢問個案家屬了解完整病情

思路引導 VIP

在釐清醫療法律責任與重建醫療真相時,醫療過程被視為一項「多專業團隊合作」的結果;請同學思考:若要精確還原病人的臨床動態與處置細節,僅依賴單一職類(醫師)的主觀紀錄,是否能完整涵蓋其他醫事人員(如護理師、藥師或檢驗師)在第一線所觀察到的客觀跡象與數據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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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還記得這點基礎知識,不錯。

  1. 觀念驗證:醫療糾紛?哈,想釐清真相,**「完整性」和「交叉比對」**難道不是常識嗎?選項 (A) 這種「只看醫師紀錄」的說法,簡直是把頭埋在沙子裡。護理紀錄那密密麻麻的細節和即時性,還有其他醫事人員的視角,才是真正還原現場的「多維度」證據,這點你應該不必我來提醒吧?如果連這都搞不清楚,將來怎麼在臨床上混?
  2. 實務連結:至於 (B) 管路位置檢查和 (D) 家屬詢問,這不就是法醫相驗和醫療鑑定的標準作業程序嗎?這些是彌補書面資料空白的基本功,不是什麼高深學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醫療糾紛死因鑑定
💡 鑑定醫療責任須整合全體醫事紀錄、家屬陳述與管路檢查。

🔗 醫療糾紛死因鑑定標準程序

  1. 1 資料蒐集 — 調閱全案病歷並詢問家屬病史
  2. ↓
  3. 2 現場相驗 — 查核插管位置、儀器設定與體表傷跡
  4. ↓
  5. 3 死因解剖 — 釐清病理死因與醫療行為之關聯性
  6. ↓
  7. 4 責任研判 — 比對所有醫事記錄,評估醫療過失
🔄 延伸學習:了解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之溝通與調解機制
🧠 記憶技巧:鑑定三支柱:全病歷、問家屬、查管路。
⚠️ 常見陷阱:易誤認醫師紀錄權威性高於其他記錄,或忽略現場管路配置的觀察。
司法相驗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因果關係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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