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法醫師] 臨床法醫學
第 36 題
在可能有醫療糾紛的死亡病例,為釐清醫療責任,下列何者錯誤?
- A 評估病情時,應以醫師記錄為主,不必參照其他醫事人員之記錄
- B 在屍體相驗時,應詳細觀察各種醫療設備,包括各種插管位置
- C 應調閱此病例全部醫療紀錄
- D 應詳細詢問個案家屬了解完整病情
思路引導 VIP
在釐清醫療法律責任與重建醫療真相時,醫療過程被視為一項「多專業團隊合作」的結果;請同學思考:若要精確還原病人的臨床動態與處置細節,僅依賴單一職類(醫師)的主觀紀錄,是否能完整涵蓋其他醫事人員(如護理師、藥師或檢驗師)在第一線所觀察到的客觀跡象與數據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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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還記得這點基礎知識,不錯。
- 觀念驗證:醫療糾紛?哈,想釐清真相,「完整性」和「交叉比對」難道不是常識嗎?選項 (A) 這種「只看醫師紀錄」的說法,簡直是把頭埋在沙子裡。護理紀錄那密密麻麻的細節和即時性,還有其他醫事人員的視角,才是真正還原現場的「多維度」證據,這點你應該不必我來提醒吧?如果連這都搞不清楚,將來怎麼在臨床上混?
- 實務連結:至於 (B) 管路位置檢查和 (D) 家屬詢問,這不就是法醫相驗和醫療鑑定的標準作業程序嗎?這些是彌補書面資料空白的基本功,不是什麼高深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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