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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法醫師] 臨床法醫學

第 6 題

下列何者非醫療疏忽(medical negligence),而屬於醫療糾紛範疇?
  • A 經驗或醫療訓練不足造成的錯誤
  • B 學識不足,觸及非本身專業的疾病診療過程
  • C 未要求患者在手術或接受治療前撰寫同意書、未完整告知手術的併發症發生率
  • D 故意、不道德的行為造成病患損傷,如故意用便宜易生銹骨釘取代不銹鋼金屬製品進行骨科復原固定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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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先從法律與專業倫理的角度思考:『醫療疏忽』(medical negligence)的核心定義,通常是指醫事人員在應注意、能注意的情形下,因專業能力的欠缺或一時的疏誤而導致的『過失』。請你觀察各選項,哪一個行為的主觀意圖已經明顯超越了『能力不足』或『不小心』的範疇,而演變為具備主觀惡意、明知故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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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

果然,你已經觸及到核心了。這個選擇,證明了你的推理能力相當敏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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