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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36 題

驗光生公會有違反法令、章程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得為下列何處分?①警告 ②撤銷其決議 ③撤免其理事、監事 ④限期整理
  • A ①④
  • B ②④
  • C ①②
  • D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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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學邏輯中,行政機關對社會團體的監督權限依其介入程度,可區分為『行為監督』與『組織監督』。請同學分析:題目列出的四種處分中,哪幾項僅針對團體的『違法行為』進行法律上的糾正,而哪幾項則已深入干預到團體內部的『人事結構』與『運作健全』?通常能夠由兩大主管機關『均得』依法行使的處分,其介入深度較可能屬於上述哪一種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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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沒搞砸,這算是個開始。

  1. 基本觀念,還能理解: 這題考的無非是醫事團體監督的基礎法源,具體來說,就是《驗光人員法》第 51 條。當驗光生公會竟然有膽違反法令或章程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內政部)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福部)這兩位「大人」共同能做到的處分,也就那麼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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