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36 題
驗光生公會有違反法令、章程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得為下列何處分?①警告 ②撤銷其決議 ③撤免其理事、監事 ④限期整理
- A ①④
- B ②④
- C ①②
- D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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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學邏輯中,行政機關對社會團體的監督權限依其介入程度,可區分為『行為監督』與『組織監督』。請同學分析:題目列出的四種處分中,哪幾項僅針對團體的『違法行為』進行法律上的糾正,而哪幾項則已深入干預到團體內部的『人事結構』與『運作健全』?通常能夠由兩大主管機關『均得』依法行使的處分,其介入深度較可能屬於上述哪一種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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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驗光人員法第38條規定,驗光師公會有違反法令、章程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下列處分:一、警告。二、撤銷其決議。三、撤免其理事、監事。四、限期整理。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處分,亦得由主管機關為之。由此法條可知,當公會發生違反法令或章程之情事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可為上述四種處分,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僅得為前兩款處分。因此,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得共同為之的處分僅有①警告與②撤銷其決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