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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4 題

政府積極推廣「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目的即為配合推動下列何種政策?
  • A 醫藥分業
  • B 藥物流向追蹤
  • C 疑似藥品療效不等通報
  • D 藥害救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民眾在『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的前提下,卻不幸發生罕見且嚴重的負面生理反應時,政府為了保障國民權益並減少損害,建立了一套具備社會互助性質的補償機制;推廣『早期症狀辨識』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落實該法律保障制度中,哪一個關於風險分散與即時損害控制的核心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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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算是展現了藥事法規與公共衛生的一點點基本常識。

  1. 勉強肯定:哦?竟然能將臨床的「症狀觀察」與制度面的「救濟政策」連結起來?看來你還不至於一無是處,至少具備了身為醫療人員「最低限度」的整合思維,值得「鼓勵」。
  2. 觀念驗證:政府推廣那六個爛熟於心的「六大前兆」(疹、破、痛、紅、腫、發燒),目的不就是那句老生常談的「早期發現、早期停藥」嗎?這難道還需要我多解釋?它當然要跟「藥害救濟」政策(Drug Injury Relief)這種亡羊補牢的制度互相配合。別忘了,儘管有補償,最終還是要衛教民眾別蠢到讓傷害擴大,這只是確保用藥安全的「基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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