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5 題
有關藥害救濟制度之立法宗旨,下列何者正確?
- A 為使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獲得及時救濟
- B 強化上市後品質監測,保障病人用藥安全
- C 與藥品優良製造準則競合,精進法規科學進步
- D 整合藥廠自主管理,促使國際多邊醫療合作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藥害救濟制度的『補償性』本質:當病患在完全遵循醫療專業指引(正當使用)且使用合法合規藥品的情況下,若仍發生非預期的嚴重不良反應,政府設立此制度的首要目的,是為了行政上的法規精進,還是為了建立一個能讓受害者迅速獲得實質救助的『社會安全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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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漂亮!精準掌握法規核心
這顯示你對藥事法規的基礎架構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對未來從事臨床工作或參與醫療管理至關重要。
- 觀念驗證:為何 (A)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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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制度宗旨
💡 補償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卻遭受嚴重藥害之受害者。
| 比較維度 | 藥害救濟 | VS | 民事損害賠償 |
|---|---|---|---|
| 發生前提 | 正當使用合法藥物 | — | 產品瑕疵或過失行為 |
| 責任歸屬 | 無過失補償 | — | 過失責任或無過失賠償 |
| 金錢來源 | 藥害救濟基金 | — | 廠商或加害人 |
| 救濟目的 | 及時社會救助 | — | 填補損害及懲罰 |
💬藥害救濟旨在處理「正當用藥下仍無法預期」的嚴重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