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4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 22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對連續幾個月內未存款之開戶人、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進行輔導及提供相關協助?
- A 1 至 3 個月
- B 2 至 4 個月
- C 3 至 6 個月
- D 4 至 6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在探討行政法規中有關社會福利的介入時機時,通常會設定一個「預警觀察期」以評估是否需要啟動輔導機制。請同學思考,為了兼顧對家庭經濟波動的彈性容忍,以及避免長期中斷存款導致儲蓄計畫失敗,法律規定在連續中斷存款多久的「中長期時間區間」內,主管機關應主動介入提供相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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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主管機關對未持續存款之開戶人等進行輔導與協助的法定條件。依據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22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結合民間資源,運用社會工作人員,對連續三至六個月未存款之開戶人、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進行輔導及提供相關協助。」由此可知,當開戶人、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連續三至六個月未存款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對其進行輔導及提供相關協助,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