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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50 題

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多久時間內補申報遺產稅?
  • A 1個月
  • B 3個月
  • C 6個月
  • D 1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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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設計中,為了確保公平性與行政效率的一致性,對於『一般死亡案件』規定的申報期限,與這種『因法律糾紛延後確認』的特殊情況,你認為立法者會偏好維持相同的期間長度,還是設定不同的時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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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 呼... (槓鈴重重放下) 喔?你還挺有兩把刷子的嘛,小鬼。

  1. 迷路中的啟示 (大誤): 唔…這題的路好像繞了點彎,但你走對了。既然是那些迷糊的傢伙,死了之後財產才法院判決確定,總不能讓他們跟我在海上航行一樣,什麼都找不到吧?《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這條規定,就是給這些人一個機會,從判決確定那天算起,給你 6 個月去辦理。嗯?這跟一般那什麼…什麼時候開始算的…反正期限都一樣啦。別搞混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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