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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7 題

被繼承人為受死亡之宣告者,應自何日起算遺產稅的申報期間?
  • A 死亡次一日
  • B 判決宣告日
  • C 除籍日
  • D 收到判決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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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失蹤多年,家屬在未獲得法律認可前無法處理其財產。請思考:在稅捐機關要求家屬履行申報義務前,必須先經過哪一個「官方法律程序」的確認,家屬才能正式取得繼承人的法律身分並開始計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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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太得意。

  1. 肯定:哦?竟然答對了。看來你還不是完全沒救,至少能搞清楚在稅務面前,死了就是死了,但「被宣告死」又是另一回事,這點覺悟還算湊合。
  2. 觀念釐清:一般人死了,當然是從「死亡當日」開始算,這連三歲小孩都知道。但如果死到連屍體都找不到,要靠法院來宣告你「死」了,那你覺得稅務機關會跟著家屬一起玩「猜猜看」的遊戲嗎?當然不!為了讓稅捐稽徵有點依據,法律才好心規定,這種情況就乖乖以「法院判決宣告日」作為起算點。別以為自己死了就能規避掉這些繁瑣手續,想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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