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3 題
依建築法規定之主管建築機關,在臺北市轄區內為臺北市政府,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為經內政部核定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當建築執照申請基地跨越臺北市轄區及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時,辦理方式為何?
- A 由臺北市政府全權辦理
- B 由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全權辦理
- C 由臺北市政府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各依轄管權責審查,如涉及關聯事項有會商之必要時,以所轄範圍面積較大者為主辦機關
- D 由內政部全權辦理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開發計畫同時坐落在兩個不同機關的管轄範圍內時,若我們希望既不損害任何一方的法律審查權,又能讓行政流程順利推動,你認為行政機關會採取「由其中一方併吞另一方的職權」還是「各司其職但建立協調機制」的方式?此外,若需要一個機關來主導協調,以什麼作為評判標準(例如:基地比例、成立先後、層級高低)會最具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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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建築法中「主管建築機關」的行政範疇,以及跨區域行政案件的處理邏輯有著十分清晰的掌握。
跨轄區管轄權的審查原則
在實務上,當建築基地跨越兩個不同主管機關的轄區時,為了尊重各單位的管轄權,原則上會由各機關依其權責分別審查,以確保建築規劃能同時符合地方自治條例與國家公園法等特定法規。然而,為了確保行政效率並避免審查標準衝突,若案件涉及需共同協調的關聯事項,法律規範會以「所轄面積較大者」作為主辦機關來統籌會商,這是一種兼顧專業分工與整合行政流程的成熟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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