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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9 題

有關「特種建築物」及「特定建築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特定建築物因用途特殊,得經行政院之許可,不適用建築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
  • B 汽車加油站、學校、市場屬特定建築物之範圍;歌廳、舞廳、夜總會屬特種建築物之範圍
  • C 免申請建築執照之特種建築物,除涉及國家機密者外,起造人仍應於開工前及完工後,檢具圖說送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 D 特種建築物其基地超過 2,000 平方公尺者,臨接面前道路之長度不得小於 10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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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行政管理中,當一個物件因為性質特殊,被允許不必經過繁瑣的「事前審查許可」程序(如申請執照)時,為了確保主管機關在緊急時刻仍有資料可循,通常會要求起造人履行什麼樣的「告知性質」動作,來作為管理上的折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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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是一道頗具鑑別度的考題,主要測驗大家對「特種」與「特定」建築物這兩個易混淆名詞的法規辨識度。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法規觀念十分紮實。

特種與特定建築物之辨析

我們來釐清其他選項的盲點:依據現行《建築法》第98條,得經行政院許可而不適用建築法全部或一部規定的,是「特種建築物」,選項 (A) 將其誤植為特定建築物。此外,歌廳、夜總會與學校、市場一樣,皆屬於供大眾使用的「特定建築物」,故選項 (B) 錯誤。而選項 (D) 提到的基地超過 2,000 平方公尺需臨接道路長度的限制,同樣是針對「特定建築物」的消防與安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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