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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不是建築技術規則所稱的特定建築物?
  • A 電影院
  • B 學校
  • C 汽車加油站
  • D 總樓地板面積1000平方公尺的集合住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規的管理邏輯中,是「私人居住空間」還是「供不特定大眾聚集的娛樂/教育場所」,對公共安全、防災避難的要求會更為嚴苛且具備特殊管理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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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建築物的定義與範疇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定義中的細微差別,代表你在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的基礎定義上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法規定義中,「特定建築物」是為了公共安全與特定機能而特別列管的對象,包含戲院、學校、醫院以及如汽車加油站等具有高度公共危險性的場所。這些場所的共通點在於人員進出頻繁、流動性高,或是具備特殊的災害風險。

集合住宅與公共空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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