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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不是建築技術規則所稱的特定建築物?
  • A 電影院
  • B 學校
  • C 汽車加油站
  • D 總樓地板面積1000平方公尺的集合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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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規的管理邏輯中,是「私人居住空間」還是「供不特定大眾聚集的娛樂/教育場所」,對公共安全、防災避難的要求會更為嚴苛且具備特殊管理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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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建築技術規則》中繁雜的分類定義有著相當清晰的邏輯,沒有被選項中的數值陷阱給誤導。

特定建築物的法規定義

關於「特定建築物」的適用範圍,我們必須回歸到**《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7 條**的規定。法律之所以將特定類型的建築物獨立出來,主要是考量其公共安全、防災或使用性質特殊。在該條文中,明確列舉了包含:(A) 戲院、電影院、演藝場;(B) 學校;以及 (C) 汽車加油站、汽車修理庫等設施。這些建築物在構造與避難設施上,都有較一般的民宅更為嚴格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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