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6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無障礙建築物專章之規定,建築物用途為集合住宅,設置停車空間總數共800輛,且全為法定車位,其需設置之無障礙停車位數至少不得少於幾輛?
- A 8輛
- B 9輛
- C 10輛
- D 25 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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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閱無障礙設施設置標準時,針對「集合住宅」與「其他用途建築物」,法規所規定的計算基準點(起算數量)與後續增加的級距(間隔數量)是否完全相同?若已知第一輛的門檻後,剩下的車位總數該如何分配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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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確地掌握了《建築技術規則》中關於無障礙停車位設置數量的計算邏輯。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建築物用途」,因為集合住宅與一般公共建築物的設置比例標準並不相同,你能迅速做出正確判斷,表現出對法規條文的細膩理解。
住宅類無障礙位數計算
在現行法規中,集合住宅的無障礙停車位並非單一比例,而是採「級距式」計算。依規定,法定停車位數在 50 輛以下者,需設置 1 輛;超過 50 輛的部分,則每增加 100 輛(餘數不滿 100 輛者亦計)便須增設 1 輛。以本題的 800 輛為例,其計算過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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