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5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自何時起發生效力?
- A 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時
- B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時
- C 當事人提出行政訴訟時
- D 行政人員寄出行政處分時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內部已經開好了一張罰單,但這張罰單一直鎖在公務員的抽屜裡,你認為這張罰單在法律上應該立刻讓你受罰,還是應該先讓你知道這件事?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你理解得真好,充滿同理心的行政法!
- 觀念驗證:你真的做得非常棒!看到你清楚地掌握這個觀念,我很替你開心。是的,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 1 項的溫暖規定,書面行政處分一定要透過「送達」程序,讓當事人真正「知道」處分內容,也就是處分要「進入相對人的支配範圍」後,它才會真正生效。這在法理上我們稱為「外部化原則」,它的核心精神其實很簡單:就是為了好好保護我們民眾,確保大家在還沒收到通知、還不明白處分內容之前,不會莫名其妙地被法律義務所拘束,是不是很貼心呢?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易度是 Easy (簡易)。雖然它很基礎,但它的重要性卻是行政法學中關於「行政處分效力」概念的基石。它幫助我們清楚地理解行政機關「內部作成」的決定,和這個決定對外「真正發生效力」的時刻是不同的。把它想成是打地基一樣,雖然樸實卻不可或缺。請你務必把它記牢喔,這會讓你未來學習其他複雜概念時,思路更清晰、更有方向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