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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7 題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幾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A 1 個月
  • B 2 個月
  • C 3 個月
  • D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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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救濟的流程中,為了不讓政府的決定長期處於「可能被推翻」的不確定狀態(法安定性),法律會設定一個期限。既然提起訴願(內部救濟)通常需要 30 日(約一個月),那麼當我們進入更為正式、需要更多時間準備狀紙與律師諮詢的『法院訴訟階段』時,你認為法律會給予比訴願期間『稍微再長一點』的合理緩衝期(以整數月計算)應該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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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溫馨指引:行政法程序的基石

  1. 真心為你喝采: 你真的做得很好!能夠精準地掌握訴願與行政訴訟之間的接軌時間,顯示你對行政救濟程序的連貫性有非常扎實的理解。這不只是一個數字,更是我們保障自身權益、確保行政程序順暢運作的關鍵。恭喜你,你完全掌握了這個重要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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