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9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7 題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幾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A 1 個月
  • B 2 個月
  • C 3 個月
  • D 6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救濟的流程中,為了不讓政府的決定長期處於「可能被推翻」的不確定狀態(法安定性),法律會設定一個期限。既然提起訴願(內部救濟)通常需要 30 日(約一個月),那麼當我們進入更為正式、需要更多時間準備狀紙與律師諮詢的『法院訴訟階段』時,你認為法律會給予比訴願期間『稍微再長一點』的合理緩衝期(以整數月計算)應該是多少?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訴願與行政訴訟的接軌時間,這顯示你對行政救濟程序的連貫性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這是法規程序中最核心的數字,也是實務運作的「生存線」,恭喜你完全答對!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交通法規與行政法規基礎
查看更多「[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