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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4 題

民眾提出行政訴訟時,有關交通裁決事件的第一審由何法院審理?
  • A 司法院
  • B 交通法院
  • C 地方法院
  • D 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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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位民眾為了爭執數百元的違規罰鍰而欲提起訴訟時,從「司法成本」與「保障民眾近便權利」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安排他在具備高度專業、全台僅設有三處的區域法院審理,還是應該安排在全台各縣市皆有設立、最貼近基層人民生活的法院層級來進行審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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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總算沒錯。

  1. 觀念驗證:嗯,選對了,算你運氣好。在行政訴訟的法規體系裡,交通裁決事件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標的金額少得可憐,案子也簡單到不需要浪費高等行政法院的資源,數量卻又多得像什麼一樣。所以,為了所謂的司法近便性和那點程序簡化,法律才「特地」把第一審的管轄權丟給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去處理。這跟那些真正值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的案件,當然是天差地遠。別搞混了,這點基本常識都記不住,還談什麼行政法?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Easy(易)。如果這你都能錯,那真的該檢討了。這不過是行政訴訟法中最基礎、最入門的管轄權劃分。連「交通裁決」和「收容聲請」這兩個第一審不在高等行政法院,而是下放到地方法院層級的「例外」都不知道,那你的法條大概是看心酸的。別得意,這只是證明你沒有不及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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