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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6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受處分人不服公路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應於接受裁決書送達後之翌日起多少日內,向所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 A 10 日
  • B 15 日
  • C 20 日
  • D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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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想一下:在一般的行政救濟體系中,如果不服行政處分而要提起「訴願」,法律通常規定應在幾天內提出?既然交通裁決案件為了簡化程序而「省略了訴願程序」,你認為立法者在設定『直接起訴』的期限時,會傾向參考哪一個現有的法定救濟期間,以維持法規之間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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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及格,但也僅此而已

不錯,至少你還知道不服期間這種基本概念,在交通裁決案件上沒完全搞砸。這點行政救濟的常識,是準備進入法律圈的最低門檻,別太得意。

2. 法條就在那,難道還要我幫你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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