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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6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受處分人不服公路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應於接受裁決書送達後之翌日起多少日內,向所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 A 10 日
  • B 15 日
  • C 20 日
  • D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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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想一下:在一般的行政救濟體系中,如果不服行政處分而要提起「訴願」,法律通常規定應在幾天內提出?既然交通裁決案件為了簡化程序而「省略了訴願程序」,你認為立法者在設定『直接起訴』的期限時,會傾向參考哪一個現有的法定救濟期間,以維持法規之間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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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D。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六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由此可知,受處分人若不服公路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而欲提起行政訴訟,依法必須於接受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內為之,因此選項 D 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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