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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0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交通違規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逾多久時間交通勤務警察不得舉發?
  • A 7 日
  • B 30 日
  • C 2 個月
  • D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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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交通違規通常發生在瞬間且數量龐大。為了確保行為人還記得當時的狀況,以及避免警察機關積壓案件,法律規定的舉發期限應該是屬於『數年計』的長期規劃,還是『數月計』的短期要求?而在常見的行政週期中,什麼樣的時間長度最能兼顧行政效率與證據完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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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處罰程序中的「舉發時效」,代表你對行政程序的時間限制有相當敏銳的法律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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