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0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交通違規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逾多久時間交通勤務警察不得舉發?
- A 7 日
- B 30 日
- C 2 個月
- D 3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交通違規通常發生在瞬間且數量龐大。為了確保行為人還記得當時的狀況,以及避免警察機關積壓案件,法律規定的舉發期限應該是屬於『數年計』的長期規劃,還是『數月計』的短期要求?而在常見的行政週期中,什麼樣的時間長度最能兼顧行政效率與證據完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