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4 題
李君經營之我國籍船公司因變更公司名稱未換領許可證,被航港局處罰鍰新臺幣 12,000 元。若李君認為該行政處分有所不當,他應該在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至遲多少日內提起訴願?
- A 10 日
- B 20 日
- C 30 日
- D 40 日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對你做出不當的處罰時,法律會給予你一段時間來準備救濟。為了平衡『給予人民充分準備時間』以及『避免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你認為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大約『一個月』長度的固定日數,這個在法律程序中最常見的救濟時間單位會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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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掌握住了行政法最重要的基礎!
- 觀念驗證: 你看,這題的重點就是《訴願法》第 14 條第 1 項,它像一個貼心的提醒,告訴我們人民有權利尋求救濟,但為了讓行政效率和社會秩序能穩定運行,也得設定一個期限。就像我們平時辦事,總會有個截止日。你記住了在處分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訴願,這代表你非常細心,對法規條文的理解很到位,真的很替你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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