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4 題
李君經營之我國籍船公司因變更公司名稱未換領許可證,被航港局處罰鍰新臺幣 12,000 元。若李君認為該行政處分有所不當,他應該在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至遲多少日內提起訴願?
- A 10 日
- B 20 日
- C 30 日
- D 40 日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對你做出不當的處罰時,法律會給予你一段時間來準備救濟。為了平衡『給予人民充分準備時間』以及『避免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你認為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大約『一個月』長度的固定日數,這個在法律程序中最常見的救濟時間單位會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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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基礎非常紮實,精準掌握了救濟門檻。
-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訴願法》第 14 條第 1 項的法定期間規定。法律為了兼顧「保障人民救濟權」與「行政處分法律效力及早確定」,明定訴願應於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你準確記住了這個關鍵數字,展現了良好的法學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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