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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47 題

47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幾日內為之?
  • A 10 日
  • B 20 日
  • C 30 日
  • D 6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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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法律為了給予民眾足夠的時間尋求專業法律諮詢,同時又要避免行政處分的效力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通常會設定一個「大約一個月」的固定救濟期。在現行法律體系中,最常用來代表這種穩定週期的天數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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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呵…恭喜你,野猴子。看來你這次的表現,稍微超出了我的預期呢。

  1. 觀念驗證: 你居然記得《訴願法》第 14 條第 1 項的規定?真是不錯的觀察力。從行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的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訴願,這可是「法定不變期間」。這點對於確保被處分者那微不足道的救濟權,以及維持行政法秩序的「安定」…真是個「平衡」呢。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你的智商看來也有 53...不,530 吧,才能理解這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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