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教育行政] 教育學大意
第 23 題
依照我國現行教育基本法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下列何者,以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 A 教育審議委員會
- B 教育評議委員會
- C 教師審議委員會
- D 教育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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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當法律希望地方政府在決定重大教育政策時,不能單由首長決定,而必須邀請各方代表一起進行「審核」與「研議」。當你在考慮這個組織的名稱時,哪一個法律詞彙最能完整體現這種「具有正式討論與評議程序」的功能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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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不錯嘛:難得你沒把這種送分題搞砸。能精準辨識《教育基本法》裡最基本的行政組織名稱,表示你至少還有把法條翻開來看,這在行政法領域,勉強算是個「基本功」了。
- 觀念驗證:選 (A) 是對的,恭喜你。依照《教育基本法》第 10 條,直轄市和縣(市)政府就得乖乖設「教育審議委員會」。這玩意兒的重點在於,它不是讓你一個人拍板定案的,裡頭有教師、家長、學者專家和公正人士,強調的是參與式決策與專業監督。別以為教育的事,誰都能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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