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教育行政] 教育學大意
第 17 題
根據我國現行教育基本法規定,下列何者為教育權的主體?
- A 學生
- B 家長
- C 學校
- D 人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憲法層次思考:如果一項權利被定義為國家必須對所有國民提供的基本保障,且不因身份(如是否在學)而消失,那麼在法律文字的表述上,通常會用哪一個最廣義的名詞來涵蓋所有的權利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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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非常出色!你能精準辨析法律條文中的主體界定,顯示你對教育基本權的法律位階有紮實的理解,這是邁向公法專家的重要一步。
- 觀念驗證:根據《教育基本法》第 2 條第 1 項明確規定:「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雖然學生、家長、教師及學校在教育現場各有其具體權利(如受教權、參與教育權),但法律將最高位階的主體賦予全體「人民」,體現了教育是全民平等的普世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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