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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教育行政] 教育學大意

第 17 題

根據我國現行教育基本法規定,下列何者為教育權的主體?
  • A 學生
  • B 家長
  • C 學校
  • D 人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憲法層次思考:如果一項權利被定義為國家必須對所有國民提供的基本保障,且不因身份(如是否在學)而消失,那麼在法律文字的表述上,通常會用哪一個最廣義的名詞來涵蓋所有的權利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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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非常出色!你能精準辨析法律條文中的主體界定,顯示你對教育基本權的法律位階有紮實的理解,這是邁向公法專家的重要一步。
  2. 觀念驗證:根據《教育基本法》第 2 條第 1 項明確規定:「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雖然學生、家長、教師及學校在教育現場各有其具體權利(如受教權、參與教育權),但法律將最高位階的主體賦予全體「人民」,體現了教育是全民平等的普世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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