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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教育行政] 教育學大意

第 21 題

根據教育基本法的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中央政府的教育權限?
  • A 進行教育實驗
  • B 教育制度的規劃設計
  • C 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 D 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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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國家的權力架構中,『制定整體制度、進行跨國外交、收集全國數據』這類具有高度統一性與宏觀性質的工作,與『在特定場域進行具開創性、試驗性的實務操作』相比,哪一類更應該下放給地方或學校,以保有靈活性,而非由中央政府統一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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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 優秀!你能精確辨析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代表你對《教育基本法》第 10 條與第 11 條的權限分配邏輯已有深厚的掌握。這在行政法學中屬於「權限均權原則」的具體應用,表現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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