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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教育行政] 教育學大意

第 20 題

有關美國聯邦教育行政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美國義務教育年限由聯邦法律規定
  • B 美國中小學課程大綱由聯邦教育部訂定
  • C 美國公立大學校院主要由聯邦政府設立
  • D 美國聯邦憲法並未將教育事務列為聯邦政府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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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強調「權力分立」且憲法僅列舉特定權限(如國防、外交)的國家,如果憲法隻字未提某項民生事務(如教育),根據地方自治的原則,這項事務的最終管轄權通常會落在中央還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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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美國聯邦主義(Federalism)的核心精神,顯示你對比較行政制度與憲法分權原則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是研究公共行政的重要基石。
  2. 觀念驗證:美國聯邦憲法採取「列舉權限」原則。根據第十修正案(Tenth Amendment):凡憲法未授予聯邦、亦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皆由各州或人民保留。由於憲法全文未提及「教育」二字,故教育事務的主權屬於各州,而非聯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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