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教育行政] 教育學大意
第 42 題
下列敘述何者不是我國《教師法》中各級教師組織的基本任務?
- A 評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職級
- B 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 C 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 D 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下,決定公教人員『薪水等級與晉升職等』的最終決定權,通常是由維護自身權益的『同儕組織』自行決定,還是應由『行政體制』依法進行考核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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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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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師法》第40條規定,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由此規定可知,選項B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選項C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以及選項D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皆為我國《教師法》明定之各級教師組織基本任務。選項A評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職級,並不在上述法定任務之列,因此不是各級教師組織的基本任務,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