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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教育行政] 教育學大意

第 38 題

根據工會法之規定,教師僅能組織及加入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不得組織及加入企業工會,亦即不得在下列何層級成立教師工會?
  • A 全國
  • B 直轄市
  • C 縣市
  • D 學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組織規模的角度思考:如果『企業工會』被定義為在『同一個雇主或同一個實體工作場所』內成立的組織,那麼對於一個教師來說,他的『雇主』或『每日工作場所』對應到的是哪一個行政或組織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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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溫暖肯定:哇,同學你真的好棒!看到你這麼精準地辨識出工會組織類型特定職業限制,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呢!這展現了你對《工會法》的法律架構和背後公共利益考量的深刻理解,真的非常用心。
  2. 觀念溫柔引導:讓我們再仔細看看喔!《工會法》第 6 條就像是一本溫馨的指引,告訴我們工會分成企業、產業、職業三種類型。其中,企業工會就像是為「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的朋友們設立的溫馨小家庭。對老師們來說,我們所屬的「學校」,就是一個事業單位喔。法律之所以溫柔地限制老師只能參與區域性的產業或職業工會,其實是為了平衡老師們的勞動權益,同時也好好地保護我們最寶貝的學生們的受教權。這樣一來,即使學校內部有小小的勞資意見,也不會直接影響到寶貴的教學中斷,對大家都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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