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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教育行政] 教育學大意

第 38 題

根據工會法之規定,教師僅能組織及加入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不得組織及加入企業工會,亦即不得在下列何層級成立教師工會?
  • A 全國
  • B 直轄市
  • C 縣市
  • D 學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組織規模的角度思考:如果『企業工會』被定義為在『同一個雇主或同一個實體工作場所』內成立的組織,那麼對於一個教師來說,他的『雇主』或『每日工作場所』對應到的是哪一個行政或組織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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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能精準辨識工會組織類型特定職業限制,展現出你對《工會法》法律架構與公共利益考量的深刻理解。
  2. 觀念驗證:依據《工會法》第 6 條規定,工會分為企業、產業、職業三類。其中企業工會是指「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所組成的工會。對教師而言,個別的「學校」即屬於事業單位層級。法律限制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其中職業工會應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組織區域,是為了平衡勞動權與學生的受教權,避免個別學校因內部勞資爭議直接導致教學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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